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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主修

一 填具雙主修申請書。
二 檢附成績單。
三 經其本系及另一主修學系主任同意後,送註冊組核備。
四 申請日期:自一年級第二學期起至最高修業年級第一學期止(不含延長修業年限)。
五 申請放棄修讀雙主修時,請填具放棄修讀雙主修切結書,經本系及另一主修學系雙方系主任同意後,送註冊組簽請教務長核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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